三:慈善会成员资助须知


 慈善成员资助须知


 ●..“希望之星”慈善会资助的对象是特困、贫困的初中学生及高中学生,对他们实行 “一对一”的资助方式(一个资助者资助一个学生),资助者也可以一对多个,由资助者自愿决定。

 ●..资助金:初中学生每人500元/年,高中生每人1000元/年,由资助者直接交给学生本人。资助者额外给予受资助学生其他物品等由资助者自愿,慈善会不参与。

 ●..“希望之星”慈善会只组织资助者资助学生从初中到高中,高中之后随个人自愿。

 ●..“希望之星”慈善会是一个自发的民间组织,组织者阿山只负责联系学生、资助者及对学生具体情况的落实,搭起一座需要资助的学生与有条件资助学生的人之间的桥梁。

 ●..慈善会无任何活动启动资金等起初资金问题。慈善会每年固定慈善活动的经费,由参加活动的慈善成员“AA”消费,慈善会不收取任何慈善款做为慈善活动费。

 ●..慈善会将在每年的九月份去资助地发放慈善助学款,有时间前往的在丽江汇合,没有时间的可委托别人或者委托给阿山,慈善款发放完后,阿山将定期给资助者回馈学生情况。

 ●..资助者在选择加入慈善会前请考虑好,因为这是一个长久的慈善活动,虽然进退自愿,但中途退出可能会给孩子的心灵带来一些负面影 响,给予了孩子希望,退出会让他们瞬间失落,因此更希望慈善会的成员们都能坚持。

 ●..我们只有一个共同、简单的目的,那就是以我们微薄的力量,让这些大山里的孩子多读一些书,多受一些教育!给这些孩子一个机会,让他们有能力改变他们自身的命运,让我们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情!